具体来看,《措施》表示要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制度,对已在商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时,按照减流程、减材料原则办理相关转让登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采取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免分期手续费、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及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城市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或改建既有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同时,《措施》明确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有序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因地制宜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车位,2023年底实现运营高速(一级)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此外,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除合表用户外)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各地要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开展动态评估,引导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水平。